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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院)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科研处 日期:2016年06月10日 09:53 点击次数:

关于申报校(院)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端智库作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设立校(院)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课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申报专项课题。现将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共设立8个项目选题:

1.我省产业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

2.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

3.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4.我省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研究

5.我省粮食深加工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6.解放思想深化我省省情认识研究

7.我省实施创新驱动路径选择研究

8.我省科技人才队伍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课题申报人应根据上述选题申报课题,允许对题目文字进行改动,但不得改变题目原意。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资质

校(院)所有在职人员均可以申报此次专项课题,已经获得2016 年度校(院)重大、重点调研课题立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再申报(课题评审结果将在6月12日公布),同等条件下青科协会员具有优先立项权,鼓励以研究团队方式申报课题。

(二)填写申请书和论证活页。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校(院)资助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可从校园网-科研工作-科研项目栏目下载)。

(三)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于6月30日前将1份申请书和3份活页报送科研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科邮箱。

三、项目结项

(一)课题形式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特点自行设计为研究报告(调研类课题)或论文(理论研究类课题),调研类课题应在课题立项后半年内完成,理论研究类课题应在课题立项后一年内完成。

(二)结项要求

调研类课题须达到《校(院)调研报告文选》发表要求;理论研究类课题须在二级学术研究报刊发表。

四、课题等级与资助

此次专项课题为校级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一万元,课题结项前可报销资助经费的70%。课题研究成果正常参加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

                           

附件:

1.       校(院)资助项目论证活页

2.       校(院)资助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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