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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校(院)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王兴华 日期:2021年07月06日 08:40 点击次数:

关于申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校(院)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校(院)拟设立专项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各教研部门至少申报一项。

二、选题方向

1.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2.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3.坚守人民立场

4.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5.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6.五个文明协调发展 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申报人可根据上述选题方向自行设计题目;除以上选题方向外,申报人也可根据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主选题。

三、研究期限

专项课题应在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不得延期。

四、研究经费

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000元,经费使用遵循《校(院)课题管理办法》。

五、结项要求

   结项需完成1万字左右研究报告,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在《黑龙江日报》《奋斗》发表2篇理论文章。

   六、申报须知

课题申报时间为75日至79日。课题申请书报送1份,课题论证活页报送一式3份,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申报人请于7916点前将申请书、活页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ybgwx@163.com)。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电话:18944650548

 

附件:1.课题申请书      附件1:校(院)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2.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2:校(院)专项课题活页.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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