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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门户网站管理与应用规定
来源: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日期:2021年05月13日 16:37 点击次数:

(2021年4月13日)

为加强校(院)门户网站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校园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校(院)校园网管理与应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校(院)门户网站名称及版权。校(院)门户网站名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版权由校(院)所有。

(二)校(院)门户网站在校(院)委会领导下运行,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原则,是校(院)“思想引领的阵地、宣传党校的窗口、沟通交流的平台”。

(三)校(院)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处室栏目信息编写、整理、签发、报送、发布等工作。栏目信息要及时更新,不得出现内容陈旧和无信息现象。

二、网站栏目设置及管理责任分工

(四)结合校(院)工作实际,校(院)门户网站设有八个导航一级栏目,四个新闻信息栏目,一个图片通栏,七个分类信息栏目,一个腰线图片栏目,五个图片链接栏目,七个快速导航栏目,以及分类链接栏目、版权信息栏目等。具体栏目设置、内容及管理责任部门如下。

1.导航一级栏目。

1)首页。点击返回网站首页。

2)校(院)概况。介绍校(院)总体情况,设走进党校、机构设置两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3)教学工作。全面介绍教务处总体情况及开展的相关工作。设教学通知、教学动态、教学安排、教学统计、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联系我们等七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4)科研工作。全面介绍科研处总体情况及开展的相关工作。设科研通知、科研动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评奖、规章制度、青科协、支部工作、联系我们等九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科研处。

5)学者风采。介绍校(院)专家学者情况。设名师工作室、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等四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6)研究生工作。研究生处二级子网站。全面介绍研究生处总体情况及开展的相关工作。设首页、机构设置、招生信息、培养管理、学位与学科、思政教育、就业指导、学生园地、在职研究生等九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研究生处。

7)行政后勤。全面介绍校(院)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外包的相关工作。设工作动态、规章制度、住宿介绍、餐饮介绍、体育场馆、服务指南等六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处。

8)机关党建。全面介绍校(院)机关党建的总体情况及开展的相关工作。设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支部活动、校园文化、通知公告、规章制度、联系我们等七个二级栏目。责任部门为机关党委。

2.新闻信息栏目。

1)头条。与中央党校网站头条内容保持一致,发布当前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事关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新闻报道;发布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大政治活动的新闻报道。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2)聚焦龙江。内容来源于东北网,发布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关龙江建设与发展的新闻报道;发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大政治活动的新闻报道。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3)校(院)新闻。内容来源于各部门提供的校(院)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的信息报道。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4)通知公告。内容来源于各部门提供的需进行通知公告的重要事项的信息稿件。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3.图片通栏。设置时政内容通栏图片及内容链接,以轮播方式呈现,可按需要增添和修改图片及内容链接。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4.分类信息栏目。

1)教学培训。内容来源于教务处、培训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干部教育研究中心提供或在本处室网页相应栏目中发布的与教学培训相关的工作信息。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教务处、培训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干部教育研究中心配合。

2)科研咨政。内容来源于科研处、决策咨询部提供或在本处室网页相应栏目中发布的与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相关信息。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科研处、决策咨询部配合。

3)智库建言。内容来源于科研处、决策咨询部提供或在本处室网页相应栏目中发布的有关校内专家学者的调研报告及领导签批以及智库工作相关信息。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科研处、决策咨询部配合。

4)理论园地。内容来源于中央党校专家、省内专家、校内专家学者等在二类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影响力的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科研处配合。

5)基层校(院)。发布基层校(院)提供的工作信息。责任部门为业务指导处。

6)学员天地。发布主体班学员有关的信息报道、理论文章、文学作品等。责任部门为学员处。

7)研究生教育。发布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信息。责任部门为研究生处。

5.腰线图片栏目。设置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和省委开展的重要工作专题栏目宣传图片及内容链接。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6.图片链接栏目。

1)校内刊物。链接校办刊物《理论探讨》《行政论坛》网站。责任部门为学术交流部。

2)文献信息服务。介绍文献信息中心数字资源情况及开展的信息服务工作。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3)驻部纪检组信箱。公开驻部纪检组信箱地址。责任部门为机关党委。

4)预决算公开。发布校(院)年度预算、决算相关信息。责任部门为行政财务处。

5)精品课建设。发布校内外精品课建设相关信息。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7.快速导航栏目。

1)智慧校园平台。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登录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2)网上报名。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中网上报名登录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3)在职研究生管理系统。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中在职研究生管理登录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4)科研申报。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中科研申报登录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5)人才招聘。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中人才招聘登录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6)移动平台。链接移动校园平台登录方式介绍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7)微信平台。链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登录方式介绍页面。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8.分类链接栏目。设置全国校(院)、省内校(院)、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相关链接等五个分类,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删。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9.版权信息栏目。显示校(院)名称、地址、邮编、制作方、许可证和网站编号。责任部门为文献信息中心。

(五)文献信息中心专设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浏览、审查校园网各处室栏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校(院)门户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登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

(七)调研考察报告、科研成果、理论文章中含有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等内容时,需征求原创者本人意见并做技术处理后方可发布。

三、网站管理与维护

(八)如无异常,校(院)门户网站应保证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文献信息中心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在分管副校(院)长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网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应用与开发、运行与安全、信息发布管理与授权、网页设计制作与更新改版。

(九)校(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需按相关管理规定发布信息。未经正常程序不允许发布,如有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校(院)门户网站各类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保证校(院)信息的时效性。拟稿部门需在校(院)工作或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报送信息稿件,报送稿件需附《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需在收取稿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编发。文献信息中心收取稿件时间为每日16:00时之前。

(十一)文献信息中心需每季度统计汇总各处室信息发布覆盖面情况、信息更新情况。统计结果报校(院)委会。

(十二)文献信息中心需对校(院)门户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保障网络安全,防范对门户网站的攻击、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及意外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测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四、附则

(十三)本规定由校(院)文献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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