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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明底线 知敬畏 促履责

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赵倩华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赵倩华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16:00 点击次数:

通过两天集中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实质领会更加深刻、全面,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下面,结合学习情况,我分三部分汇报。

一、对学习《条例》的认识

一是更加深刻认识党中央修订《条例》是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二是更加深刻理解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与2018年《条例》相比,既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又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符合推动发展需要。

三是更加深刻领会新修订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内容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在政治纪律方面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监督更紧,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六项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风险隐患

结合处室职责,组织人事处党支部对照《条例》逐条进行查摆,梳理风险隐患如下:

一是对照《条例》第86条,在职务职级晋升、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环节,存在可能受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的隐患。

二是对照《条例》第131、135条,在干部职务晋升、人才推荐、职称评聘以及信访工作中,因对政策宣传和沟通解释不到位,信访工作职责履行不彻底,存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风险和不敢斗争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风险。

三是对照《条例》第132条,在牵头考核专项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完成任务后,提供佐证材料大多以图片和文字为准,过度关注过程要“留痕”,给各部门带来一定负担和精力浪费,存在形式主义的隐患。

四是对照《条例》第62、139、144条,组织人事制度建设方面特别是对事业人员日常管理监督、聘用期满考核、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还没有建立或修订。在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审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关键环节,开展保密教育力度不够。部门专业化本领和专业化精神还不过硬,自我革命精神还不够彻底。

三、下步打算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较多,我们坚持把六大纪律贯穿工作全过程,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最严格的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作为支部书记,我将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压实责任,带动支部党员对标《条例》,将学习与整改同步推进。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坚持政治定力,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权与法的关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客观公正组织评审推荐,严肃严格考核评价监督,坚持德配其位、才配其位选用干部、推荐人才。

二是强化实践锻炼,增强斗争本领。学好必修课,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夯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扣岗位职责,引导干部在干中学、学中干,增强干部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和主动担责、敢于扛事的本领。同时加大对职称评聘、人才推荐、职级晋升、人才培养等政策的宣传。

三是注重结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工作推动以实干为主,任务完成以高质量为果,不刻意追求强调片面形式,避免走过场、做虚功,由重“痕”向重“绩”转变。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建立完善校(院)事业岗位人员平时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和绩效奖励办法等制度。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常态化开展组工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处内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公文写作等组工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打造懂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复合型组织人事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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