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诗经》,是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开始的。《诗经》的魅力,固然来自于其作品的精粹和艺术的隽永,但蕴含其中的修身明德、扬清抑浊等思想,同样也值得细细品读,认真回味。无论是“泾以渭浊”的描述,还是“泾渭相入而清浊异”的记载,都是将“清”与“浊”相对。“清”为贵,体现的是个人高尚情操的价值追求;“浊”为耻,体现的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道德标准。书中对“清”与“浊”的论述,在为世人划清道德底线的同时,更让人懂得了“清”的博大精深和难能可贵。
在我看来,纪检工作的本质,就是“扬清抑浊”。进入纪检队伍之前我是一名警察,在一次抓捕行动中,我苦苦蹲守了两个通宵后,最终将嫌疑人抓获。本以为案子完美收官,没想到审讯当天,嫌疑人竟一口咬定我在抓捕时“顺”走了他的金项链。事情很快就“捅”到了纪检组,我也收到了“暂时停止执行职务,配合纪检组调查”的通知。辛勤付出换来的却是颠倒黑白,难过之情无以言表。好在谎言最终被戳穿,后来才得知纪检组的同志为了调查真相,熬更守夜调取监控,走访梳理,最终在嫌疑人的家中找出了那条项链。每当聊到那次的“沉冤昭雪”,我总是心怀感激,他们也总是那句:“干纪检这行,我们不放过任何违纪人员,更不愿冤枉任何人。”
十多年过去了,说这句话的人早已退休赋闲,但“不放过,不冤枉”却成为了我后来工作和生活中恪守的准则。始终在提醒着我要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要让违规违纪者得到应有惩罚,不能影响受到污蔑的人的声誉。
尤其是当我进入纪检队伍之后,在处理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是如实反映违纪问题,有的是出于臆想和揣测,但也有极少数人是为了报复和污蔑,这就更需要明辨是非,去浊存清。十多年前那段经历,使我明白了“让浊者现形”与“还清者之清”两者并行的重要意义。如今,对于诬告陷害的信访问题,我总会在调查结束并且澄清事实后,多几句安慰的话语,哪怕是一个笑容或一个握手,尽量让他们平复心情,减少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
《诗经·大雅·荡》有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始终保持一颗去伪存真、扬清抑浊的心,这不就是一代代纪检人薪火相传、血脉相承的职业准则和奋斗目标吗!《诗经》中那些蕴含于诗歌中颂廉斥贪、扬清抑浊的情怀,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镜鉴和警策,千百年后读来,仍让人嚼之有味,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