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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4:17 点击次数:

按照《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校(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校(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检查考核办法》),年底前,要对各处室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工作在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校(院)成立检查考核组,纪检监察室作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组成员组成:

 长:申  

副组长:刘兆平高英斌

 员:樊其贵李书文  金荣荣

二、检查考核范围和内容。围绕《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中的内容,重点检查考核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部署情况;处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情况;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中的各项承诺等情况。

(二)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情况。检查考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及责任分工落实情况;针对自查排查过程中查找出的风险点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情况;是否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严格政治纪律规矩,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各处室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作风建设学习教育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廉洁自律,强化日常监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做好警示教育提醒、廉政预警预防等工作情况。

(四)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学习教育情况。检查考核各处室组织参与校(院)集体学习活动情况;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年度报告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年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有所侧重。

1自查自评。各处室要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自评考核表》。

2听取或书面报告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期间,检查考核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约谈部分处室负责人,听取其组织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或按照工作实际,要求相关处室提供书面报告。

3核查相关写实材料。检查考核期间,检查考核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处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相关写实材料进行核查,如调取查阅支部活动日志、学习记录等。

四、检查考核成果运用。检查考核组将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检查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公开通报。

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处室业绩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在问题的处室和个人,要限期整改,处室负责人要向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不力,还将受到责任追究。

附:校(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自评考核表(此表请于1222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金荣荣  电话:85951703

             

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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