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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应坚持“四个注重”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2年10月09日 15:49 点击次数: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党的十七大以来,河南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坚持“四个注重”,深入扎实地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为正确判断形势、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注重连续性
  
  连续性是民意调查的本质要求,是进行系统性研究、可比性分析的基本前提。1994年,按照尉健行同志“要建立科学的民意调查体系”的指示精神,河南省开展了全省党风廉政状况民意问卷调查。1996年,中央纪委首次开展党风廉政状况民意问卷调查,河南省与天津、辽宁、甘肃、四川、江苏、广东等六省市一起成为调查样本的抽取对象,并持续至今。同时,河南省每年都开展全省性的党风廉政状况问卷调查,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今年以来,河南省把“19942011年全省党风廉政状况问卷调查结果对比分析”作为省纪委的重点课题,形成了综合分析报告,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通过18年的民意调查,河南省积累了大量第一手数据资料,系统地掌握了各年度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注重客观性
  
  民意调查的生命力在于客观与真实。河南省始终把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作为开展民意调查的根本。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民意调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窗口”,认识自身差距和不足的“镜子”,客观评价反腐倡廉工作的“尺子”,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的“坐标”,为客观真实地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探索适当形式。坚持操作简便、降低成本、有利于真实表达意愿的原则,科学设计民意调查问卷,科学确定民意调查对象,努力做到调查的情况是真实的,调查得到的数据是准确的,对情况和数据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对策建议是行得通、做得到的。三是强化保证措施。为了使干部群众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看法,省纪委每年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保障,以确保统计部门独立完成民意调查工作。每年制定下发调查方案,以方案保证调查范围的广泛性、调查对象的客观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调查过程的规范性。通过多种有效的手段防止调查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干扰,确保民意调查成为“晴雨表”,反馈着民情民意;成为“变压器”,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成为“试金石”,能“调”出人心所向、能“测”出工作水平。
  
  注重规范性
  
  为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的规范化水平,从2006年开始,河南省对开展民意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民意调查由延续多年的纪委系统独立实施改为省纪委委托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进行,建立了问卷调查的协同配合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统计部门独立实施的有机结合,保障了民意调查过程的规范性和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同时,对问卷内容和调查方式方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与时俱进,及时调整问卷内容。在保持总体连续的同时,每年都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对问卷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在问卷设计上,坚持“三个规范”:内容规范,按照调查目的科学设题,做到准确明晰;措辞规范,避免产生暗示或诱导;题目编排规范,避开前题对后题可能产生的“烦序效应”。二是科学抽样,不断完善调查方法。按住户规模比例法(PPS)抽选社区(居委会)和乡(镇),随机等距抽选调查户,每户调查1名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上居民,坚持按要素选取法确定调查对象,保证调查的随机性,提高了调查精度。同时,按照样本量越多、调查精度越高的原理,从2008年起,将问卷调查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市。将调查样本数量从3800户增加到7330户。全部采取入户调查的办法进行,确保调查对象独立完成。三是规范完善,用程序确保描述真实。18年来,逐步形成了方案整体设计、抽样方法设计、样本框的建立、问卷设计、样本获取、数据处理和报告形成等一整套规范的原则和程序,努力把调查结果与真实民意之间的偏差降低到最低限度。
  
  注重实效性
  
  搞好调查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应用价值是民意调查的根本目的。河南省立足实际,逐步建立起了“三个融入”的调查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民意调查成果应有的作用。一是将调查成果融入重要文件报告中,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每年都把调查成果及时呈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上级机关把握反腐倡廉形势、评估工作成效和掌握社会舆情提供准确信息。2010年,通过对前三年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结果分析研究,发现国有企业一直被群众认为是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之一。为此,及时开展了专题调研,向省委提出了相关建议。20114月,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二是将调查成果融入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把社情民意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风向标”,一方面,通过民意调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举措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民意调查及时掌握和有效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从河南农业大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三农”问题特别是直接关系农民权益问题的分析研判,切实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以来,针对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省开展了农村涉财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农村涉财案件1138起,建立完善了以“四议两公开两服务一监督”为主体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去年全省群众上访反映业务内问题的批次和人数大幅度减少,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8.2%59.1%;今年前3个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1%66%。同时,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低保金申领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专项清查工作,对违规享受低保和保障性住房的坚决予以取消,切实解决了一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和支持。三是将调查成果融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民意调查结果中发现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加强政策和对策研究,明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为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近五年来,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出台各类法规性文件407件,其中相当一批文件的出台就是从民意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中提出来的。

转载自2012816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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