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方工?xml:namespace>
国家机关的高级官员(以下简称高官)是治党治国的中坚力量,其中绝大多数人扎实贯彻执政为民宗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恪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起到了榜样作用。同时须承认,高官中也存在各种错误思想行为,特别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说明对身处治国理政关键岗位的高官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但是,对高官的监督却是薄弱环节,如果高官还是“一把手”,则监督难度更大,以致腐败分子都有体会。例如腐败分子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前曾哀叹,“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再如犯受贿罪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忏悔中说:高级干部本应成为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
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但是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完善和落实对高官的监督,还有许多必要的工作。其中包括必须纠正一个认识误区,即迷信高官人品一定优秀,自律一定严格,决策一定正确。存在这种认识,固然有党与政府公信力及绝大部分高官素质较高的因素,也不排除有公民意识缺乏和高官普遍与公众距离较远,对高官正面宣传多,批评质疑少,左右了社会认知的因素。应该明确,对高官迷信是根据官员级别,判断出现错误或腐败可能性的思维,本质上不离变相的官本位意识,理论上缺乏正当性,事实上缺乏真实性,实践上缺乏合理性。任何人,无论是体制内的上级、同级或下级,还是体制外其他公民,都不应迷信高官的自律能力,低估高官滥权的可能性,必须清醒、理性、务实地认识监督高官问题。理由如下:
从历史看。在我们党的革命斗争史中,党的高级领导人经受不住考验而叛变,时有发生。解放战争时期,重庆市委书记刘国定、副书记冉益智,被敌人抓捕后都马上成为叛徒,出卖了组织和大量同志。有鉴于此,被敌人关押在重庆“白公馆”的革命先烈,对党组织提出了“狱中八条意见”,其中就有“注意防止高级领导成员的腐化”、“对上级领导也不要迷信”、“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生活作风问题”等内容。在新中国建立后,“意见”的现实意义丝毫不减,因为党内依然还存在高官腐化变质的问题,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典型。至于在上个世纪十年内乱中,一些高官胡作非为、犯下祸国殃民严重罪行的历史教训更不应忘记。
从现实看。当前腐败现象多发高发,其中高官腐败也让人触目惊心。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工作报告等资料粗略统计,新世纪以来,涉及职务犯罪的省部级高官达70余人,涉案数额最高达上亿元。同时,许多贪官可以长期隐藏潜伏。曾有媒体分析,1991年至2004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的200个典型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5年以上。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卖官历史达10余年;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时间长达20年。腐败分子在被查处前,都给人以正面的形象,所以边腐边升的现象较为普遍。迷信高官,既不利于公务人员队伍建设,纠正不良倾向,也容易对处于腐败潜伏期中晋升高位的腐败分子产生麻痹。
从规律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即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势必会被滥用,是一个客观规律。对客观规律不能只从理论上做抽象肯定,不应回避具体问题和具体对象。破除迷信,对权力也会腐蚀高官形成腐败的可能性保持警觉,是求真务实,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的表现。有此基础,方可找出和适用有效方法,遏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从人性看。高官不是完人,对错误和腐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他们同样有怕艰苦爱享受的人性弱点,在面临利益诱惑时,心灵同样会沾染污秽,心理同样会希图侥幸,行为同样会违法违纪。在一些高官中不同程度存在官僚主义、迷恋特权、作风霸道、政绩至上、工作漂浮、乐于折腾等不良倾向的事实,也说明了这点。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坚持清正廉洁,取决于道德修养的程度,而非工作年限、经验、能力乃至级别,年轻的雷锋虽然在后者与高官无法相比,但道德修养水平与腐败高官却有霄壤之别,是所有高官学习的榜样。可见,就道德修养而言,高官并不必然具有优势。
从制度看。列宁说:“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用制度约束监督权力,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使权力只能为民所用。只有从英国学者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