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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校教师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日期:2025年07月25日 17:00 点击次数:

各市(地)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党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各市(地)委党校(不含哈尔滨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等相关单位中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党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3号)中《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资格参照《标准》执行。

(二)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评审失信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指导申报人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持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在县(市)委党校工作的教师,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淡化论文论著要求,用能够体现本专业教学水平的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典型教学成果替代。

(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分别由申报人、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等进行相应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业绩成果真实性情况说明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4.《拟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专业需填写详细。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组团援边”“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援派手续、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基层”“边境”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聘任上一级别以来近五年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晋升审批表》。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并提供上一级职称评审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满足该文件第五条“多路径解决专业不一致问题”的有关条件,其中,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应提供该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成果;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9.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见附件3。

10.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时夹在评审表主表当中。

11.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及“十八个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具体职称任职年限要求和业绩成果按相关规定执行。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同时将拟晋正高级职称答辩代表作一式四份装入一个标准档案袋中,上报材料时单独取出,档案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拟晋职称、所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副卷材料为具体业绩成果材料。档案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拟晋职称、所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业绩成果超过1袋的,装入一个大袋中,袋面标明单位、姓名和拟晋职称。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5年10月8日8:00至10月24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35室)

答辩时间:11月6日

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 莹,0451-86358840

马 睿,0451-86358390

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7—11月8日期间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省人社厅审核结束后将参评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取回,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五、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评委会按照《关于全省党校教师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的有关规定》(附件5)先组织答辩,后进行评审,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予评审。答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项目(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建言献策)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评价科研的创新水平、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附件:1. 附件1.docx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2. 附件2.docx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3. 附件3.docx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

4. 附件4.docx拟晋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 附件5.docx关于全省党校教师专业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的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党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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