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院)落实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治“吃空饷”工作,我省在2015年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在2016年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暂行办法》对“吃空饷”情形进行了严格界定和具体划分,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我校(院)按照《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及督查工作,对全校人员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及抽查等方式,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等的动态管理,有效遏制“吃空饷”问题反弹和再生。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职工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监督电话:0451-87130171 85951702 86358521
邮箱:ZZRSCLZYBK@126.com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
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17年9月30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7-10-11 09: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