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概况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及2015年工作任务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具有以下职能: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是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轮训、培养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15年的工作任务是:
1、坚持党校姓党原则,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2、积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3、推进科研创新转型,提高决策咨询水平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5、贯彻从严办学要求,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6、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基本情况
我校(院)共有在职人员384人,离休人员33人,退休人335人。内设办公室、教务处等20个处室和哲学、经济学等11个教研部。
第三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全国行政学院院长会议、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两次重要指示和杨汭同志同校委班子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落实党校姓党、从严治校方针,坚定不移地“打造庄严学府、建设和谐校园”。
二、依据与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2015年预算有关精神和 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零基预算”原则,即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核定;“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即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吃饭,后建设”原则,即首先保障基本支出,其他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收支平衡”原则,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15年收入预算为10667.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213.89万元,增长了12.84%。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0367.44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15年支出预算为10667 .44万元,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1213.89万元,增长了12.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3.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6.88万元。由于增加新进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医疗费标准上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23.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237.4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龙江发展讲坛设备更新改造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698.13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比上年增加及工资调整;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了5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需要更新,购置费预算增加。
(二)关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1、2015年工资及奖金支出预算为2077.21万元,由于新进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预算比上年增加152.29万元。
2、2015年社会保障费支出预算为616.78万元,比上年增加7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离休人员医疗费标准提高及工资调资、退休人员增加。
3、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43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龙江发展讲坛设备更新改造费。
4、2015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3143.4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98.13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比上年增加及工资调整。
5、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为326.8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需要更新,购置费预算增加。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现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2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188.73万元减少67.73万元,减少了35.8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是专职教师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费用,预算为4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我校(院)将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压缩接待规模、降低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39.78万元减少34.78万元,降低了87.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6万元(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比上年预算108.95万元减少32.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减少学员外出考察次数,降低公务车的使用量,压低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工资及奖金支出: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机关工作
人员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津贴补贴等。
四、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反映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各种、临时各种加班工资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按房改政策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部门预算信息2015公开报表(单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