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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3年03月11日 15:05 点击次数:

各教研部门:

2008年选聘的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任期已满,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校委决定重新选聘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一线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返聘人员和行政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学术品质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具有较强的教研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在本学科建设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重点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后备学科带头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

三、申报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后附

四、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要明确申报的职务和具体学科,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为二级学科,具体学科名称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版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后附,到校园网上下载)

2.申报人需要填写《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后附,到校园网上下载),业绩成果为近5年成果(2008年1月—2012年12月)

3.报名时间:3月11—15日  地点:组织人事处235室或214室

联系人:姚士伟  赵 勇  

注:上届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需要重新报名(已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除外)。

                                 组织人事处

                                2013年3月11日

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及代码国家标准

聘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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