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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指导制度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少文 日期:2023年08月03日 14:22 点击次数: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持续发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中较为成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完善执纪执法体系、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21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连续发布了三批次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在监督领域建立起了案例指导制度。这些案例有的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的聚焦纪法适用,有的聚焦精准问责,在性质认定、条规适用、问责处理处分精准恰当等方面阐释了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等问题,是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表现。纪检监察领域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既能实现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引,又能有效约束纪检监察工作权限,有利于发挥专责监督的制度优势,提高治理效能。
   案例指导制度适应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需要。指导性案例以个案形式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确定纪法概念内涵以及如何将纪法适用于具体案情,揭示了纪法规则发挥效力的过程形态。它适应了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对于正确识别问题、精准执纪执法具有积极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依据是党纪国法,包括党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其中关于如何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具有裁判规则的特征。然而,违纪违法情形千差万别,违纪违法手段和形式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存在较多概括性的规定,难以详尽涵盖全部的问题和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中也有较大的裁量空间。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时面临着如何统一适用纪法的问题。对此,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具体案例明确重点难点纪法概念以及有关行为的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理处分,突出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重点难点环节。
   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积极的法治功能。目前,案例指导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地运用于法院审判和检察院检察工作之中,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领域也在探索建立相关制度。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指导性案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表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实现纪检监察领域“同案同判”。同案同判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理当遵循这一法治标准。案例指导制度围绕个案展开,既分析案情,也分析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以及纪法适用、处理处分的难点等,通过深入剖析此类问题和案件的特征,形成同类问题、同类案件的处置方法,揭示办案的共同尺度。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形成遵纪守法的公共行为准则。指导性案例既是案件审理的指引,也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工作指引,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指引。指导性案例全面描述了个案具体内容、当事人行为方式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处分的考虑,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可以更清楚地把握行为边界,释放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号,产生震慑效果和威慑功能。
   持续加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表现。虽然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低于党纪国法,但它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加强运用指导性案例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
  第一,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当前,《关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是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制定相关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为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明确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依据。与此同时,指导性案例编写在案例选择上,应更加突出问题导向,以明确纪法概念内涵、指引执纪执法工作、建立纪法适用标准为基本目标;在内容设计上,应当以纪委监委的决定文书为蓝本,突出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说明指导意义,有利于形成公共行为规则;在问题领域上,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范围,加快案例采集,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四种形态”选择适用、审查调查程序、问责程序等方面形成系列指导性案例。
  第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体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业务开展的精准有效指导。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更加精准执纪用权。一方面,指导性案例具有规范拘束力,在同类案件的性质认定、量纪幅度、条规适用、处理处分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援引作为依据或者理由。另一方面,它们的拘束力不同于党纪国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时加强说理。
  第三,以指导性案例约束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权限。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键在于规范和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权限,树立纪检监察的制度权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谨慎行使权力。案例指导制度为纪检监察工作设定了一些新的标准、程序和制度,也就给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行为要求。执纪执法故意忽视或不遵循指导性案例,就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处理的结果,削弱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进行监督和办案,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有利于切实发挥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显著优势,突出专责监督的强大功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将是接下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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