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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5:26 点击次数:

各处室: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化校(院)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方案中的任务要求和校(院)实际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前一阶段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校(院)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全面深化推进校(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要把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任务,结合省委巡视组对我校(院)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任务要求,认真核查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点。要坚持关口前移,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在全校(院)形成“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和氛围。

二、细化落实,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管理

各处室要加强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要将岗位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研究探索有效的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监管,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各处室要认真执行《校(院)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建立内部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坚持政务、事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校(院)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盯住重要岗位、关键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手段,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预警防控和问责追责。

四、几点具体要求

1.各处室要将“廉政风险提示”中所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并根据核实确定后的岗位、责任人,重新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在《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中,要体现本部门针对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所确定出的具体制度措施。

2.各处室要依据本部门细化确定的廉政风险岗位,设计出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图”。

3.上述材料请各处室于12月30日前报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谢凯,电话:85951703。

   附件: 1.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

   2.“工作流程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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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61219


附件1: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doc


附件2:“工作流程图”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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